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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协商”应成参政党基本价值选择

时间:2016-04-12  来源:  作者:

 

只有把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内化在政治协商中,并把党际协商、民主协商作为现代政党的重要任务和主要工作指向,民建才能真正从“要协商”上升为“会协商”。
一个政党所处理政治问题的理性和才能十分重要且具实效。虽然“要协商”是民建成为参政党的制度性规范,然而“会协商”却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现实要求和民建继续存在的潜在需求,提高协商的理性和协商的才能是民建成为中国现代政党的前进指向标。
民建自诞生以来就时时处在一个不断改革自身的过程中,不断以更加宽广的世界性眼光探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参政党能力建设。随着社会问题的复杂化,政治也在不断扩大化、精密化、专业化,呈现出现代政治的显著特征。新的历史条件下,民建的参政党职能必须蕴含以下三项:政治协商的核心是党际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重心是党际监督以及对政治过程的监督;参政议政的中心是过问国政、咨政建言。只有把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内化在政治协商中,并把党际协商、民主协商作为现代政党的重要任务和主要工作指向,民建才能真正从“要协商”上升为“会协商”,进而展示中国现代政党的价值取向和制度选择。
民建的“会协商”必须从加强中共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政党关系、发展协商民主这三个层面度德量力;从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大处着眼,阐扬参政党参政(参与决策、参加政权)和议政(过问国政、议论政事)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从而造就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治国理政主张,通过党际协商和民主协商形成决策,由人大立法并作出实体性规定,交政府去贯彻实施;继而让党派、界别、人民代表等通过提案或议案等,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这样一种民主政治格局。从而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表达民主诉求,行使民主权力。
民建需要有与执政党相协调的政治意识、政治能力和咨政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民建各级组织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和政治把握能力;需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党派事务,通过必要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推动从“要协商”到“会协商”的自我提升,进而推进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
民建的政党价值必须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结合起来,在不断获得自我发展以及执政党、政府和民众的信任中成长。随着客观的政治生态环境变化和主观的参政党素质、能力的提高,民建在党际协商和民主协商中不仅“要协商”,更要“会协商”,通过影响政治权力的运作,约束执政权力的行为,形成参政党建设与执政党建设的良性互动,为推进中国特色伟大事业作出新的历史性贡献。(陆孝民 民建上海市委会统战理论研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本文原载于《联合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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