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科
负责有关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宣传贯彻、督促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等事业,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的鉴定和更改工作等。
负责党的宗教政策、宗教法规、条例的宣传贯彻;负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行政执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宗教情况,及时收集反映并提出工作意见;负责联系和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信教群众的宣传教育、具体承办宗教神职人员的培养工作;帮助搞好爱国宗教团体建设;承办宗教事务的审批、报批和直管宗教场所的年检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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