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于3月1日发表题为《反腐没有例外》文章,全文如下:
2月29日,省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和省基督教协会召开会议,依照程序革除顾约瑟的牧师教职,罢免其省基督教协会会长的职务,并选举出新任会长。此前,顾约瑟因涉嫌挪用资金罪等经济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目前案件处理正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严格依法处理顾约瑟案,再次彰显法治中国的鲜明“底色”和刚强“筋骨”:依法治国没有法外之地,反腐败更没有例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人利用职务贪腐,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宗教人士,无论所持何种宗教信仰,在法治社会,他首先必须是一个守法公民。而这也是所有正信宗教的自我要求。在当代中国反腐没有“铁帽子王”,当然也没有可以豁免于腐败惩处的宗教人士。宗教人士倘若贪污腐化,一样为法律所不容,为教众所反对,为公众所唾弃。
宗教人士腐败损害宗教自身形象,伤害信徒感情,也违背宗教教义。世界上任何一种正信宗教,无不视贪财之行是万恶之源,更视人心贪婪乃违背教义之妄念。如果放任腐败分子在宗教领域“牧羊”“证道”,不仅影响广大教职人员在教众心目中应有的信仰形象,也败坏教会在公众心目中的道德形象。因此,依法惩治宗教人士腐败,惩治各种挂着宗教名义的敛财行为,符合宗教自身发展利益,既顺应教众期待,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下中国,不断攀升在法治文明的征程上。走向法治、铸就公正,告别愚昧、迈向文明,正成为时代的洪音和社会的共识。任何公民,要想在这一片土地上追逐梦想、活出精彩,无论他属于何种职业,也无论他持有何种宗教信仰,唯有坚定地秉持刚强有力的法律准绳,才可能真正构筑起美好家园,共享美好未来。否则,社会就难以和谐,个体权益更无从保护。从这个角度看,宗教人士必须和其他公民一样,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做法律规范的践行者。
法治的共识,恰是在一次次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中,外化为公民个体言行的刚性标尺。相信顾约瑟案件的依法处理,将再一次给广大教众以深刻的法治教育,同时也令公众增强法治信心。
——本文转载于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