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有了理论的探索和丰富的实践。
中国共产党历来不主张抽象的民主,发起成立时就宣传科学与民主,坚持多数人的人民民主,首先探索并创造性地建立和推行了包括各政党合作协商在内的协商民主。
1923 年,孙中山为改组国民党,通过共产国际代表、国民政府政治顾问鲍罗廷协助,与中国共产党就许多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第一次国共合作。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协商民主中政党协商的有益尝试。
1931 年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外主要矛盾的变化和民族危机日益加重的形势,适时提出并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主张。1937 年2 月至9 月,国共代表在以往谈判的基础上,又举行了6 次正式谈判,协商历时7 个月,最终实现了第二次国共合作,正式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这既是协商民主的思想与实践成果, 又为抗日战争时期的协商民主奠定了基础。
我国的协商民主,源自于中国革命特殊的政治生态环境,形成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响应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筹建新中国的重大抉择中,完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政党协商作为协商民主最初、最主要的形式,既是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协商民主传统的继承,又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自觉选择。
主要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成立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在反帝反封建斗争中结成了事实上的同盟,彼此在道义上和政治上相互支持,并形成了遇事相互协商的传统。
1945 年4 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发展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理论,提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认为新中国应该是一个在工人阶级领导下、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的统一战线的各革命阶级民主联盟的国家,即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
1945 年10 月,经过重庆谈判,在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力量的尽力争取下,蒋介石被迫同意按《双十协定》的协议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旧政协)。
1946 年1月,在政协会议召开前后及期间,各党派之间开展了很多协商活动,并在军事、宪法草案、和平建国纲领、政府组织和国民大会等问题上达成了初步共识。共产党和民盟等党派在会上凡遇重大问题,总是事先交换意见,以便互相配合,结果迫使国民党代表不得不接受共产党的某些主张。
梁漱溟、黄炎培就表示:“民盟今后将加强同共产党的合作,第三方面今后有任何重要主张和行动,民盟必事先同共产党协商并征求同意,以防止蒋介石利用第三方面名义,孤立共方,欺骗人民。”其他各民主党派都纷纷表示要加强与中国共产党的联合。
1948 年4 月30 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5 月1 日这天,毛泽东致函民革中央主席李济深和民盟中央常委沈钧儒,以协商的口气具体提出了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政协)的时间、地点、参会党派和原则、实施步骤等。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都不是简单的口号, 更不是一个定论, 而是以谦诚的态度征求各民主党派的意见。
“五一口号”发布之前,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已经确立了协商合作关系。“五一口号”的发布,标志着这种协商合作关系进入新的境界。“五一口号”所要构建的正是以协商民主为内涵的新型政党关系。
共产党作为中国革命胜利的领导者,没有自恃政治力量上的绝对优势;作为新政协的发起者,没有搞一党独裁的点缀,没有把自己的主张强加给别人,而是与其他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平等协商、共同决策,创建了聚合各方力量、协商建国、共享政权的开国之路。
先协商后决策是新旧民主的主要区别,中国共产党保存并运用了这份宝贵的政治资源。周恩来说:“凡是重大的议案不只是在会场提出,事先就应提出来或在各单位讨论。新民主的特点就在此。因此不是只重形式,只重多数和少数。凡是重大的议案提出来总是事先有协商的,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就包括这个新民主的精神。”中国共产党人已经把“协商”看成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的重要内涵,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充分保障各阶级、各社会力量最广泛团结与联合的新型民主。
新政协筹备会和新政协主要任务的协商,主要在香港、哈尔滨和李家庄三地同时举行。在香港,主要是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在哈尔滨和李家庄,协商主要在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以及各民主党派之间进行。
新政协筹备会和新政协的具体参与者的协商,时常为了某一个代表的适当与否而函电往返,多方协商, 斟酌再三, 费时达数周之久。毛泽东、周恩来经常参加讨论。各民主党派领导人李济深、谭平山、蔡廷锴、沈钧儒、黄炎培等参加了这一工作, 经过两次筹备会议和八次常委会协商, 历时3个多月。
协商制定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各党派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广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此外,对新政协名称、新中国国名、革命胜利后民主党派前途、国旗、国徽和国歌等问题,各政党都进行了充分协商。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协商民主,主要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展开, 同时涵盖了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体现了民主的广泛性,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最大限度实现。
作为一个政治过程,协商民主尊重各种不同的利益,承认多元社会的多元利益冲突与分歧。中国共产党在协商民主中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强调处理政体内部的事务,坚持与党外人士协商合作,以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议事决策, 从而为协商民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促进了协商民主的发展。周恩来说:“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这其实就是新中国协商民主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行,就是党派之间实行协商民主的一种制度安排,为新中国成立后多党合作的有效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社会力量从“联合革命”到“协商建国”再到“合作治国”,和衷共济,团结奋斗,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主体地位平等;加强了国家法制建设、经济、军事和外交事务的协商,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领域广泛深入;在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上,在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中,在双周座谈会上,在最高国务会上,在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协商座谈会议上,参政议政,协商共事,已经形成惯例,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形式的丰富多样。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高度重视政党协商,推动了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协商民主从国家政治层面向社会层面拓展,符合现代民主政治发展方向。
协商民主既是一种民主政治表现形态,也是一种制度和程序, 更是一种价值和文化。在我国协商民主理论探讨和实际操作中,平等、参与、协商、公开、多数、理性等协商民主的精髓得到了发扬和传播,一定意义上引领了世界民主发展的潮流,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优势。
——具有坚强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最大特征。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社会差异性比较突出的发展中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在历史中形成的、由人民选择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协商民主无论是其组织体系还是程序过程,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协商作为基本的途径,让尽可能多的公众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等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协商, 协调各方利益,以求取得共识。
——具有牢固的制度保障。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协商民主的现实政治制度基础。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无疑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奠基石,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器。人民政协在协商中诞生,在协商中发展,是我国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具有科学的运行规范。我国协商民主中政党协商,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实践中形成了特定的内涵和规定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等方面领导人选的确定,事先都广泛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协商民主始终贯穿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全过程。同时,确立了“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协商才能避免成为形式;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加强协商,有利于不断完善决策,实现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具有包容的平等精神。在我国的协商民主实践中,多领域的民主协商机制已经建立,参与协商的主体囊括了来自各阶级阶层、各类政治活动主体的力量,平等协商,求同存异。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同为政治协商的主体,既坚持基本共识又保持各自特色,既团结合作又互相监督,党际关系和谐,法律地位平等。
——具有丰富的实践形式。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基本形式。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表明,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主要标志的、人民所拥有的选举、投票权利,始终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最根本的体现。协商民主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扩大,实现了人民权利的行使和人权的保障。
实践证明,政党协商促进了新中国的建立,也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作者陈延武,中央统战部一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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