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云山旅游度假区:
今年以来,我县工业经济呈现持续下行态势,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创业创新,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磐安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发展环境
(一)提振发展信心。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版,按照“天天有新闻、时时有报道”的要求,认真宣传中央和省市县的工业经济政策,并及时免费刊播各类涉企法律法规和公告。要宣传投资理念先进、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也要大胆曝光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营造“合力兴工”的良好氛围,提振工业经济发展信心。
(二)开展治乱减负。要严格执行企业减负政策,并结合实际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县企业减负办至少开展年中、年末两次以上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审批事项全市最少、审批环节全市最少、审批时限全市最快”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职能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千方百计提高审批效率。工业新建和技改项目,所涉及的备案、能评、用电、环评、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等各审批环节,按“便捷高效、并联审批、一门受理、一次收费、信息共享”原则办理。要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在争取到位后一个月内拨付给企业。县财政、区块和乡镇的奖励资金要及时足额兑现,需要年终审核后兑现的财政奖励资金,经审核和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即拨付到位。
(四)改善融资服务。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七不准”规定,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授信管理等政策倾斜,创新贷款方式,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争取在企业集合债券、企业成长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方面有所突破。对我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指导、规范管理。
二、促进有效投资
(五)推进平台扩容提升。加快完成新一轮平台扩容规划编制,所需经费在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工业区块学校、医院、宾馆等三产服务设施,项目优先立项,用地指标优先解决。对引进或新创办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三产服务项目,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由落地区块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
(六)加强招商引资。利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磐安商会,健全招商引资网络。立足招好商、招大商,面向央企、国企和世界五百强企业,组织小分队蹲点招商,开展磐安投资环境推介活动。定期开展培训考察活动,不断提高招商干部的业务能力。引进投资规模亿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落地区块对项目引进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七)加快项目推进。要加强对经协调同意引进并落地项目的全程监管,切实提高《工业投资项目协议书》的履约率,确保项目质量。开展未落地工业投资项目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的项目,予以劝退;对产业层次较高的项目,区块要优先供地,使其尽快落地开工。要加大未开工、未投产项目推进力度,对所有在建项目实行每月一督查每季一通报。
(八)加强技术改造。扩大技术改造扶持范围,对于在磐安境内注册登记且上年度纳税1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经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当年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且竣工投产的给予技术改造补助。
(九)开展工业用地绩效评价。制订工业用地绩效评价办法,对每个工业用地企业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对单位用地面积、单位用电量的产值、税收等情况进行排名分类。根据评价结果实施鼓励、提高、整改、淘汰等转型升级政策性措施。
三、加强企业创新
(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直接受让科技成果、关键专利技术,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支付的技术成果受让费和科技合作费用列入技术改造补助范围。
(十一)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优先解决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在我县企业服务满三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海鸥计划”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人才个人人民币100万、50万的配套奖励;入选省“千人计划”、“海鸥计划”的,分别给予人才个人人民币60万元、30万元的配套奖励。奖励资金按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分三期发放。博士、硕士在我县企业服务满三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在启动资金资助、科研经费资助、贷款贴息补助、财政贡献奖励、技术入股、人才培养等方面制订特殊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来我县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特需的顶尖人才,资助金额可一事一议。
(十二)提升企业和企业家素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大力实施企业精细化管理,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副厂长(副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由县经济商务部门组织的管理硕士及以上培训、企业专业短期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的,按规定学费(凭正式发票)的50%补助。
(十三)创新营销渠道。支持工业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中小微型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平台建设零售终端和分销体系。支持通过直营或特许加盟等方式建设连锁专卖店,完善销售终端网络。对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深度合作的,按投入的资金列入技术改造补助范围。
(十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在我县境内设立总部的企业,三年内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60%予以奖励。
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五)加强规划引导。认真编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各区块有重点地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一代电子信息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六)强化要素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市、县财政补助立项,优先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优先保证电力等能源供给,优先信贷保障。对投资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十七)完善新兴产业扶持政策。引进或新创办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的、通过竣工验收后三年内达到亩产税收规定的,可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十八)培育新兴产业市场。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以应用促发展,引导消费模式转变,培育市场,拉动产业发展。政府机关要优先采购进入采购目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积极实施城市照明分期分批改造工程,大力推广LED、太阳能电池等照明系统。实施“金太阳工程”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
五、加强工作领导
(十九)完善联系制度。完善县领导联系工业区块、项目和企业制度,定期走访了解区块和企业,掌握企业运行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难题。对重点工业项目,确定一名联系领导和一个牵头联系单位,做到“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形成“盯人、盯事、盯项目”的全程服务机制。
(二十)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建立由发改、经济商务、统计、国税、地税、供电、国土及工业区块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一次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工业经济运行状况,提出促进工业经济健康运行的建议措施,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谋。严格执行工业企业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工业企业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送信息,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防范可能引发的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干预,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二十一)建立工业指标定期排名通报制度。加强工业经济考核,对各乡镇、工业区块的规上工业总产值、制造业投入、引进内资同比增速、能耗增幅等情况进行每月排名,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附则
(二十二)加强对工业经济新一轮政策的调研、制订。要认真总结分析现行工业经济相关各项政策的实效性。加强对工业经济,特别是对工业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加大工业投入,加快转型升级予以更多的指导。通过新政策的完善,加强政策层面对工业经济更大更多的扶持和帮助。为加大生态工业发展的力度,做强做大县域工业经济规模,进一步奠定政策基础。
(二十三)本意见由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金磐开发区可参照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县其它文件与本意见有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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