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磐政〔2011〕130号)文件精神,强化企业服务,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节能降耗形势,采取积极应对措施,防范可能引发的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建立工业经济运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经商局牵头,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人行、县供电局等部门共同参与,每月的8-10日召开会议,对企业的生产、效益、税收、资金、用电等指标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相应措施,确保企业安全、健康运行。
二、深化难题交办制度。常年受理企业的难题交办,对企业交办的难题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个工作日内交由有关部门办理,要求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解决方案答复企业,并督促限期办结。
三、加快政策兑现。对不需要现场审核以及不涉及税收的奖励补助项目,如创品牌、认证、新产品备案、重点技术创新、技术贸易壁垒攻关、摊位补助等,简化兑现程序,直接由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审核后下文拔付,半年兑现一次,报县政府备案;对需要现场审核和涉及税收的项目,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兑现。
四、适当放宽项目验收标准。在磐政〔2008〕44号文件出台以前的需验收的工业投资项目,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变通验收;对文件出台后的项目,在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基本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建筑密度的验收标准,但不得低于合同约定要求的75%。
县经商局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竣工投产验收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竣工投产验收,并在现场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投产验收意见。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收费的清理检查,提出收费减免方案,并及时了解掌握执行情况。加快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的返退;制订专门的奖励办法对使用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下文。
六、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做好重点企业的申报、认定考核、指导工作;在申报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予以优先考虑;对重点企业、绿卡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油、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和倾斜;对重点企业、绿卡企业向经商局的诉求,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对绿卡企业的预约服务,在24小时内作出安排或服务。
本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至2012年12月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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