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云山旅游度假区:
为积极应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环境,努力营造“政企携手,共克时艰”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企业克服困难、加快发展的信心,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县监察局牵头,县经商局、财政局、物价局共同参与,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并提出暂停和保留收费项目的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重新公布实施。对继续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优惠30%以上收取,原有优惠幅度超过30%的按原有的优惠幅度执行;对不宜降低征收标准的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等项目,涉企执收单位要从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出发,合理确定征收总额,具体操作方法报送县监察局、物价局备案,并严格执行,否则按乱收费处理。
2.优化中介服务环境。规范中介服务,对中介收费和部门职能派生出来的中介服务收费由县监察局、物价局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凡法律法规政策没有规定的中介收费一律取消;对不应由企业承担的义务,不得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按不高于规定标准的70%收取,原有收费标准低于70%的按原有的标准执行。打破中介服务垄断,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引进相应的中介机构,或引进县域外中介机构在磐安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争取县内同类中介机构有2家以上。同时,要为县域外的中介机构为我县企业开展中介服务提供方便,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应一视同仁,予以确认,为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中介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3.规范行政执法。执法单位的涉企罚款不得与罚款经费的返退挂钩。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寓管理于服务中,对企业多指导多服务,到乡镇、工业区块企业执法检查时,要与所在乡镇、工业区块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县监察局每年2次对执法单位的涉企罚款进行检查、评估,并提出建议意见。
4.适当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一是2011年度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推迟到2012年1月申报缴纳;二是降低工业企业(个人)所得税预征税率。自2011年10月份至2012年6月底止(指税款所属月份),5年内的新办工业企业所得税按0.5%预征,优势工业企业按0.8%预征,其它工业企业按1%预征。
5.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类企业同一类型的贷款,银行利率不高于金华市其他县市水平;严格限制收取贷款咨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费;不得在贷款时搭车推销基金、理财产品、贵金属以及要求存款等附加条件;不得变相提高利率。
6.降低数字电视收费标准。对企业员工宿舍、农家乐客房开通直播节目内容的,送直播型机顶盒,收视费20台以内部分按10元/月•台收取,20台以上部分按8元/月•台收取;互动节目由企业自愿选择安装。
二、明确企业融资时工业出让用地评估指导价
分区域确定企业融资时工业出让用地评估指导价:老城区80—90万元/亩,新城区50—60万元/亩,磐安工业园区25—35万元/亩,其他乡镇15—25万元/亩。
三、多途径解决企业职工宿舍
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厂区内自建职工宿舍楼,办公和生活用地面积控制在总用地面积的12%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35%以内。职工宿舍每间不得超过40平方米。
2.在新老城区、磐安工业园区划出单独地块,以工业用地性质出让,由企业单独或联合投资建设职工公寓,面向企业职工出租。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3.在县城合适地块由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或利用现有国资房产,出租给企业,安排给职工居住。
4.由工业区块出资建造职工宿舍楼,租给企业和职工居住。
5.政府拿出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于解决工业企业员工宿舍问题。管理办法由建设局会同经商局等部门另行制订。
四、努力解决企业骨干子女入学问题
1.绿卡企业骨干子女就学要严格按县政府有关绿卡企业优惠待遇的规定执行,由监察局全程参与申报通知、入学报名、情况调查和资格审查的监督工作。已在小学阶段享受绿卡企业优惠入学待遇的骨干子女,只要其父母仍在绿卡企业中层及以上岗位工作的,初中阶段继续享受优惠待遇。
2.外地来磐在县境内实际累计投资超过1000万元企业的投资业主(要求投资比例占25%及以上)子女享受绿卡企业骨干子女入学待遇。
五、优化部门服务
各涉企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出台如何帮助企业渡难关的具体优惠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建设部门要在其它条件基本具备的前提下,只要企业出具资金落实情况说明和承诺不拖欠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以及提供通过会审的设计图纸,即给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要根据现行的规定和我县的实际情况,适度把握消防要求;对新规定出台以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按原有的规定执行;对企业多指导、多服务。国税部门要加快办理出口退税速度,实行收汇核销单无纸化管理,做到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当月退库,对生产型重点出口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效能建设投诉热线的作用,加大对影响效能建设的查处力度,对投诉查实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作出迅速处理;扩大企业对部门服务的评议范围,增加企业评议的权数,进一步加大企业的评议力度。
六、加强工业经济宣传
各新闻舆论机构要通过各种载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工业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帮扶工业经济政策举措,宣传在困难情况下通过转型升级、技术创新而取得较好成效的典型企业,公开曝光影响工业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努力营造一种“政企携手,共克时艰”的良好发展氛围。
本意见适用于县境内的工业企业,金磐开发区根据需要另行制订。本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至2012年12月底。本意见由县府办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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